注:学习笔记参考了杨东川牧师上课内容和网络资源
四、人类性行为
《圣经》最早定义「性别」的经文出现于创世纪1: 27的「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上帝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在《圣经》中这种二性创造说,充斥于整个基督教思想以至于现今的世代,《圣经》从头到尾、始终如一地宣称上帝造男造女,而二人要成为一体,一生一世,相濡以沫。近代以来社会灌输「男性女性并无清楚分别」的观念来自于自然和社会科学。近期发现性别塑造源自许多遗传学、生理学和社会学的因素;抑有进者,有人还展现有「双性」(intersexual)的特徵,即不男不女,或非男非女的现象。因此有些科学家遂结论:性别的传统定义乃因为误解了複杂的人类的生理学和性别认定塑造所作的社会性解释。
然而人不甘于现状,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以一己的好恶感觉来决定性别、性向、性趣、甚至性伴侣,以致午夜梦回,一觉醒来,不知今夕何夕,而以后更不知何去何从。每个男性都是天之骄子,每个女性都是神的掌上明珠,每个孩子都是他眼中的瞳人;任何以一己之私,越俎代庖的做法,都是违背了上帝原来创造的圣洁与美意。遇到「性别混淆」的人,当比照对待那些面临「身份混淆」之青少年一样的态度:一、我有成年人的身体,但还是儿童的心性-请勿期望过高;二、我不要你任凭我行我素-告诉我行所当行;三、我不要你放弃原则-告诉我止所当止;四、不管我的反应如何-告诉我你爱我;五、我要你教导我何去何从-请你以身作则。
基督徒视人类之性行为, 乃是造物主─神 为其受造者所预备的, 表示圣洁与美的一种行为。这也是有婚姻盟约的夫妻结合和示爱的其中一种方式。基督徒应当明白在婚姻裡的性行为是神能够也应当圣化的。只有在完全的 爱与忠贞下才能得到性的满足。基督徒夫妇应当视性行为为 他们相互的、以及对赐下生命意义的基督之献身, 这是夫妻之间彼此许诺的其中一部份。
基督徒父母应教导儿女有关人类性行为的神圣特质, 向他们显示在爱、忠贞和忍耐之下如何实现其意义。传道人和基督教教育者应清楚说明基督徒对人类 性行为的看法, 鼓励基督徒赞扬其正确的优点, 严责悖逆和歪曲之性行为。性行为之目的不是自我满足、色情、淫亵或变态的性趣。我们视所有婚姻以外之性行为是罪恶的, 违背了神原来 创造它的圣洁与美意。
同性恋是一种变态的性行为。我们承认变态的心理导致同性恋行为。但我们坚守圣经的立场, 视这种行为是罪恶的, 且等待神的震怒。我们深信神的恩典足够克服同性恋的罪 (哥林多前书六9~11)。我们对于任何暗示同性恋似乎可与基督徒之道德相容之说法感到痛心, 我们呼吁清楚明白的传讲和教导圣经中性道德之标准。
(创世记一27、十九1~25,利未记廿13, 罗马书一26~27,哥林多前书六9~11,提摩太前书一8~10)
美国最高法院已于今年六月末宣判《同性婚姻》 合法化,让喧嚣多时的《同性婚姻》议题再次浮上檯面,同性婚礼打蛇随棍上,像弄潮儿般趋之若鹜,到处可见。根据皮优(Pew)的民调研究报告,「宗教团体」一直是反对《同性婚姻》的最重要一环,尤以天主教徒、圣经地带的白人以及非洲裔的基督徒为最,但这一趋势近年来节节败退,已呈江河日下,每下愈况的现象了。
世风日下,民心不古,教会面对此逆境深感力不从心,守旧的态度被称为不合时宜,不适合人群的真需要。尤以年青一代,耳濡目染,久而久之,薰莸同器,逐渐视为理所当然而加以宽容接受,特别是来自于亲人、同事及同学的互动。目前心理学、行为科学、医学等迫切想找出同性恋倾向的来源:到底是生理?遗传?环境?或是模仿得来的?一时间都无法得到定论。
不过,目前教会界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宣判,似乎多採悲观的论调,包括笔者在内;仿佛昔日甲午战争时丘宏甲诗曰:「宰相有权能割地,孤臣无力可回天」大势已去,徒呼奈何!然而我愿从旧约圣经另一个角度来思考此议题。话说先知何西阿娶歌蔑为妻,歌蔑却移情别恋,辜负了先知的爱情。然而何西阿不咎既往,用银子和大麦把她赎回来。象徵罪人只要悔改,就会得到宽恕。教会处此后现代的世代交替的夹缝裡,要效法保罗与人为善的高度。保罗写信给同工腓利门,替僕人阿尼西母说好话,请腓利门包容阿尼西母,赦免他所犯的罪,并因他已信主,则应以弟兄之情善待他。这是对信主者犯罪应处理的原则。对同性恋者,接纳为信徒而否定其行为,劝戒同性恋者禁慾,守独身,参与团契生活。至于同性婚姻,则仍然期期以为不可。
五、基督徒的管家职份
管家职份的意义。圣经教导我们, 神是全人类和万物 之主宰, 所以我们在生命和财产上是神的管家。神的所有权和人的管家职份要被认定, 而每个人要执行他的管家职份, 并向神负责。神是有制度有秩序的, 祂建立了一个奉献的制度以表明祂对全人类资源及关系的所有权。为此, 所有凡属祂的儿女都应当忠心奉献金钱以支持福音工作。
(玛拉基书三8~12,马太福音六24~34、廿五31~46, 马可福音十17~31,路加福音十二13~14、十九11~27,约翰 福音十五1~17,罗马书十二1~13,哥林多前书九7~14,哥 林多后书八1~15、九6~15,提摩太前书六6~19,希伯来书 七8, 雅各书一27, 约翰壹书三16~18)
十一奉献的再思
引言:『十一奉献』一直困扰著教会和基督徒个人,让我们从圣经的教训来正本清源:
I. 旧约的教训-神权政制的背景
1. 利未人的十一奉献(利未记27: 30-32)
2. 季节性的十一奉献(申命记14: 22-23)
3. 救济性的十一奉献(申命记14: 28-29)
4. 甘心乐意的奉献(出埃及记25: 2; 历代志上29: 9)
犹太人23%献金止于被掳时期。以后税银另外规定。
II. 新约的教训-纳粮给政府
1. 法利赛人的示范(马太福音23: 23)
2. 法利赛人的夸口(路加太福音18: 9-14)
3. 亚伯拉罕的典范(希伯来书7: 5-10)
4. 保罗的劝勉:
a.每逢七日的第一日(林前16: 2)
b.量力而为(林后8: 12)
c.甘心乐意(林后9: 7)
d.献心先于献金(林后8: 5)
结论:新约奉献的原则是多种多收、少种少收、不种不收(林后9: 6),更要紧的是献身当做活祭(罗马书12: 1),而不是要与神做买卖(比照小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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