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学2

注:学习笔记参考了杨东川牧师上课内容和网络资源

一 结婚、离婚或婚姻之失效

基督徒的家庭是藉耶稣基督以盟约结合在一起, 是一种爱、团契与崇拜的结合, 处于家庭易碎的社会, 必须努力地耕耘与培育。我们呼吁传道人与会友要强化婚姻之教导与实行, 发展家庭中亲密的关係。尤其是, 清楚传扬、教导合于圣经心意白首偕老的观念。婚姻制度是神在人类堕落前所设立的, 正如使徒所言, 是「人人都当尊重的」, 它是一男一女为了团契、互助, 以及传宗接代而彼此结合。我们身为基督徒, 当珍惜这神圣的盟约, 应当经过恳切的祷告, 寻求神的引领, 清楚明白这结合是合乎圣经的真理后, 方可进入婚姻之盟约。男女双方应当诚心寻求神所命定的蒙 福之婚姻关係, 就是─ 圣洁的伴侣、为人父母和彼此相爱, 这乃是建立家庭之要素。婚姻的盟约是一种道德的约束, 在双方都活著时, 解除婚约正破坏了白首偕老的神圣计划。

(创世记一26~28、31、二21~24,玛拉基书六二13~16,马太福音十九3~9,约翰福音二1~11,以弗所书五21~ 六4, 帖撒罗尼迦前书四3~8,希伯来书十三4)

在圣经的教训中, 姻是男女双方互托终身的大 事, 显出基督为教会牺牲的爱。因此婚约的本意是永久的, 离婚是违反基督明确的教训。不过这种违反若悔改、相信、 虚心受教, 并非罪无可逭。我们承认有人离婚是出于不由自主, 或是由于法律或人身的保护不得已而为之。

(创世记二21~24,马可福音十2~12,路加福音七36~_ 50、十六18,约翰福音七53~八11, 哥林多前书六9~11、七 10~16,以弗所书五25~33)

基督教的牧师在主持婚礼时应当慎重, 他们当竭力将基督徒神圣婚姻的意义教导会众, 并且应尽可能在主持婚礼前, 提供双方婚姻之辅导。唯有对具备婚姻之圣经基础认识的人才能为他们证婚。

基督教会会友当婚姻触礁时, 当藉著祷告寻求弥补之策, 他们当遵守婚姻的誓言和圣经的明训, 努力挽救家庭, 以维护基督和祂的教会的美名。有严重问题的夫妇, 当被鼓励寻求牧师之协谈与辅导。若不以信心和诚心寻求基督徒解决之道, 却以其他不合圣经之替代方式而离婚并再婚者, 其一方或双方应接受教会之惩戒。

由于人类的无知、犯罪与意志薄弱, 使得社会中许多人亏欠了神的计划。我们深信基督拯救这些人, 正如祂拯 救那撒玛利亚井边的妇人一般。若有人违背神的婚姻设计, 并非罪无可逭。解除婚约其双方若真心认罪悔改, 共同寻求神赦罪恩典, 神的拯救也要临到他们婚姻关系中。这样的人, 若已显出重生的凭据, 并了解基督徒婚姻的神圣庄重, 可以再次被接纳为教会之会友。

二 人类生命之尊严

基督徒相信人类生命是有尊严的, 并极力反对堕胎、干细胞研究、安乐死以及对于残障人士或老人停止合理的医疗照顾。人工流产:基督信仰肯定人类生命由造物主上帝所立定,相信这种神圣本质延伸到未出生胎儿。生命是神 所赐的礼物,所有的生命包括在母胎中之婴孩是神依自己的 形象所创造,因此必须被滋养、支持及保护。从成孕开始婴 孩即为人类,拥有一切人类生命的本质。这样的生命需要依 靠母亲才能持续成长。因此我们相信人类生命应该在成孕之 初就被保护。我们反对因著个人之便利或人口控制而施行人 工流产之任何方法。我们反对堕胎之合法化。理解有少数但却真实的医学情况存在。任何以危及孕妇或婴儿,或两者皆然的安全为由而决定施行堕胎者, 应以合宜之医学和属灵谘商为根据。

为积极地面对堕胎带来的问题, 我们提倡并支持保护照顾母亲与儿童的计划。当有堕胎意图的危机发生并向教会提出求助时, 教会应由有受过训练的同工提供爱的关怀、祷告 及辅导。在这种情行下, 我们可以成立谘商中心、未婚妈妈 之家。

我们认为考虑以堕胎中止怀孕的行为, 通常是由于性行为应有的责任被忽视所致。因此我们呼吁对信徒实行新约圣经之伦理, 以将有关人类性行为与堕胎问题以圣经原则为较宽广的架构, 为我们提供道德决策之指引。

(创世记二7、九6, 出埃及记廿13、廿一12~16、22~_ 25,利未记十八21, 约伯记卅一15, 诗篇廿二9、一三九3~16,以赛亚书四十四2、24、四十九5, 耶利米书一5, 路加福 音一15、23~25、36~45,使徒行传十七25, 罗马书十二1~ 2,哥林多前书六16、七1以下,帖撒罗尼迦前书四3~6)

我们同时也了解许多人受到堕胎悲剧的伤害, 我们鼓励每一个教会及信徒向那些经历堕胎的人分享上帝饶恕的信息。我们的地方教会应该向那些因为自愿终止怀孕而受到身体、情绪与灵性痛苦的人, 成为救助与希望的社群。

基因工程与基因治疗: 我们支持以达到基因治疗为目的的基因工程, 我们知道基因治疗可以预防甚至治疗, 并且预防及治疗生理或精神上的失常。但我们反对任何助长社会不公义, 不尊重人类尊严或是企图达到种族、智 能、或社会优越性 (优生学) 的基因工程行为。

我们反对进行会导致或鼓励人类堕胎, 以另一种方式来 终结人类生命的 DNA 研究。在所有的情况下, 基于尊重人 类生命的尊严, 基因工程及基因治疗应在人类在神面前皆平权, 以及对公义与恩慈的然诺等指导原则下进行。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以及其他为损毁出生后之生命的医学或科学尝试: 我们强烈鼓励科学社群积极发 展从成人身体中得到之基因、胎盘、脐带血, 来自动物之细 胞, 以及其他不来自人类之胚胎细胞所发展之干细胞科技。 这些是为人类带来痊癒而不违反人类尊严之医疗行为, 有著正义的目的。我们对于干细胞研究的立场来自我们对于人类胚胎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所创造的有位格的人类这个观念。 所以我们反对使用从人类胚胎所得之干细胞进行研究治疗或 其他的目的。

在未来科技的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我们强烈支持不违反人类尊严或其他圣经真理与道德的研究。但是我们反对为达到任何目的而毁坏人类胚胎或是出生后之人类的任何研究行为。同样的, 我们反对任何使用被堕胎后的胎儿作为任何目的之研究行为。

人类无性生殖: 我们反对对于人类进行无性生殖。创造 我们的神所看重人类的价值。人是依照神的形象创造的, 无性生殖将人当成一个物品, 因此否定了创造主所赐给我们的尊严与价值。(创世纪一27)

安乐死 (包括医师协助的自杀): 我们相信安乐死 (有意的结束一位患有永久性疾病的病患、或是一位并非立即致死但让人衰残无法治癒的疾病, 以减少所受的苦痛。)与基督徒信仰并不相合。我们所反对的安乐死包括对于这位绝症,患者主动要求或是被动同意的形式(自愿安乐死)以及当患 者因为心志能力受限而无法同意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 我们确信基督教会历来反对安乐死的态度,是来自于圣经以及教会对于主耶稣信仰的主要认信。安乐死违反了基督徒对于神掌管万有的信任,而以自我决定夺取神的主权;同时也违反了神赐与我们生命管家的职分;同时又减损了圣经对于人类以及社群的重视。安乐死过度重视停止受苦这一件事, 反映了人类在恩惠全能神面前的骄傲。我们请求教会的会友反对任何对安乐死合法化的努力。(Dr. Jack Kivorkian, 1990s)

死亡之接受: 当面临即将来临的死亡, 我们相信去除或是不主动提供人工的生命延续设备, 在基督徒信仰及实践上是被允许的。这样的看法适用在一些持续在植物状态生存的 人, 或是一些必须使用非常手段以延续生命却无法获得痊癒希望的人。我们确信当死亡邻近时, 这样的过程中, 不需要以任何非自然的方式来延迟。身为基督徒, 我们相信神的信实并拥有永生的盼望。这样的确信让我们接受死亡是人生一 项在基督裡的信心经验, 因著基督为我们胜过死亡, 他已为我们除去死亡的胜利外袍。

基督徒面对死亡的反应应该比较肯定,可以参考圣经中几位先哲的祷告:约伯(约伯记三十章23节)、大卫(撒母耳记下十二章22~23节;诗篇二十三篇4节)、西面老人(路加福音二章29节)、耶稣(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6节)。英国的传道人司布真说:「生不足喜,可喜的是有主同在;死不足惧,可惧的是不认识主而死。」当病患感到自己奄奄一息,逼近死亡时,应把自己放在中性的位置,不必再苦苦挣扎,准备自己移向死亡,以免苟延残喘。这时家人应该有接受病患死亡的共识,尽量放鬆病人,让他移向死亡。此时家人与病患的沟通是无声胜有声,坐在病榻旁,握著病人的手,以表示陪伴他走到人生的终点。(Brittany Marynard, ‘Death with Dignity’ advocate, Nov. 1, 2014)